Article 51

In force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者其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或者住宅总建筑面积小于三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

业主共同决定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人,提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人。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