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民政、财政等部门,制定符合精神卫生工作特点的人才和岗位价值的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对在精神疾病诊疗岗位从业一定时间的医护人员职称评定予以倾斜。建立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职称衔接机制,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根据精神科专业高级人才紧缺现状,在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中注重考察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工作实绩。
财政部门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核定公立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人员经费财政补助比例。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