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克拉玛依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的要求确定地方立法项目,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定并提请主任会议审议,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一般从立法规划中选取。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进行调整的,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和有关方面的建议,提出方案,报主任会议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