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6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全省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管理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科技伦理治理工作,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以及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科技伦理治理。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加强制度建设、教育培训、风险监测预警、违规行为查处等管理工作。

科技人员应当遵守科技伦理制度规范,在科技伦理审查批准的范围内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