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省人民政府设立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资助科技人员开展自然科学探索和前沿技术研究,支持科技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社会力量以及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设立联合基金。
省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发展规划以及管理制度,审定基金资金预算计划、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以及资助项目等重大事项,指导和监督基金管理机构运行。
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行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履行项目组织管理、监督与评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等职责。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接受社会捐赠,专项用于资助基础研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可以设立或者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社会力量联合设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