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基础研究体制机制,构建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资源配置、人才培养、科技评价、激励保障等制度体系,营造科技人员潜心开展基础研究的良好环境。

省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多渠道选题和快速立项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围绕非共识、新兴和交叉学科等方向进行自由探索,探索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支持和指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创新科研组织模式,开展有组织科研。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