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急需港澳药械监管信息平台,建立涵盖采购、进口、通关、贮存、配送、使用全过程管理的追溯体系,实施急需港澳药械唯一标识制度,实现急需港澳药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药械经营企业、指定医疗机构应当执行急需港澳药械唯一标识制度,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急需港澳药械监管信息平台实时对接的急需港澳药械数据管理系统,确保对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药械经营企业、指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急需港澳药械进货查验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急需港澳药械相关证明文件、交易票据,以及采购、配送、验收记录等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