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列入会议议程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该条例案的说明后,交各代表团审议,并由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

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对条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条例草案修改稿、有关条例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条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条例草案建议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向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案,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决定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原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Local Regulations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