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和指导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做好业主委员会备案有关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三)组织确定前期物业服务等级;
(四)指导和监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和物业管理项目的交接;
(五)组织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
(六)定期组织物业服务区域隐患排查,督促问题整改;
(七)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和事项;
(八)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其他职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