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机动车停放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引导,在规定的停车泊位停放车辆;

(二)合理使用场内设施、设备,不得故意破坏停车场相关设施、设备;

(三)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缴纳停车服务费;

(四)不得停放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违禁物的车辆;

(五)不得擅自在停车泊位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

(六)不得擅自占用、设置路内临时停车泊位;

(七)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需要车辆立即驶离的,应当按照要求驶离;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停车、违法经营停车场、违规设置障碍物等行为,有权投诉和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