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代表活动所占用的时间,每年为十五天左右,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