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其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刊》《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黄南报》和黄南人大网上刊载。常务委员会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有关情况。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刊》和《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刊登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