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汇总、协调、研究和论证,提出立法规划草案、立法计划草案和编制情况说明,书面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意见后,提交主任会议研究。
主任会议通过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按照程序报请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落实。州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按职责对口督促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落实。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