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机动车停车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机动车停车行业管理各项工作,负责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临时公共停车场、人行道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泊位等停车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泊位的设置工作和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负责停车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用地管理以及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查处无照经营停车设施行为等工作。
财政、税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教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商务和消防救援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停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