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3
In force对于具备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条件,且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住宅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指导、协调。
对于暂不具备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条件的老旧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直接管理、居(村)民委员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居民自行管理等方式保障基本物业服务;决定实施自行管理的,应当就管理负责人、管理事项、管理实施方式、管理责任的承担人、人员雇佣等事项作出决定。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为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老旧住宅区提供基本或者公益性物业服务;支持业主自我服务以及产权单位提供的保障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