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0

In force

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供电企业认定,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拒绝为业主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出具证明,阻挠业主安装;不得以“入场费”“安装费”“增容费”等为由变相向业主收取不合理费用。

倡导业主为电动汽车错锋充电。

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开展住宅区电器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