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人数为七人以上至十五人以下单数,其中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并征求业主意见后确定,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七日的公告。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更换。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