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和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涉及城市地下空间安排的详细规划依法提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用途或者使用功能、建设范围、开发强度、建设配套、开发深度、出入口、互连互通及连接通道出入口位置要求等,作为城市地下空间供地文件组成部分。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