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1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立法解释要求:

(一)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