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规草案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规案中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报告主席团。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