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