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依法对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依法及时处理。监督检查结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下列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一)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
(二)困人故障率高或者近二年发生过安全事故的电梯;
(三)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
(四)安全投诉、举报较多的电梯;
(五)其他需要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的电梯。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对电梯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信息进行采集、统计、分析,开展风险监测,实现智慧监管。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