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或者故意破坏视频监控设备和卫星定位行车安全信息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提供计划、统计报表、动态监控等数据、信息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