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业主代表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就会议议题征集本小组业主意见,出席业主大会会议;

(二)组织开展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业主小组议事权限所确定的活动,并将结果告知业主委员会;

(三)告知业主委员会本小组业主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本小组工作档案;

(五)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