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选型配置、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应急处置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梯,是指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的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