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应当做好下列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一)建立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实行一梯一档;

(二)依法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自岗位职责,并在管理区域内公示;

(三)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组织应急演练;

(四)每日开展一次电梯安全巡检,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电梯安全日常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总结,并形成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

(五)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电梯,并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予以消除;

(六)发生电梯事故的,采取必要应急措施,保护事故现场,立即通知维护保养单位组织排险救援,并及时报告事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七)按照规定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电梯使用单位变更时,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向新的电梯使用单位移交电梯的全部安全技术档案;

(八)确保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电梯应急照明、紧急报警、通话、视频监控等装置有效运行;

(九)在电梯轿厢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电梯安全相关的标志、标识;

(十)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维护保养,监督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并对维护保养记录进行确认;

(十一)电梯需要停止使用的,切断电梯主电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公告停止使用的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电梯故障等安全原因,住宅电梯的使用单位不得停用电梯或者限制业主乘用电梯。

Local Regulations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