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的,应当有符合条件的车辆,并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为车辆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证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应当退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一)车辆行驶里程达到六十万千米的;

(二)车辆行驶里程未达到六十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八年的;

(三)车辆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或者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注销的;

(四)个人车辆所有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被吊销、撤销或者注销的。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