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负有家庭暴力行为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该规定,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