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公告后,在保护区内自然生长的或者擅自种植的植物,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电力企业应当及时通知植物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植物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予以修剪或者砍伐,逾期未修剪或者未及时处理的,电力企业可以依法予以修剪或者砍伐,并不予补偿。

树木、农作物等植物倾斜、倒伏,或者自然生长的植物导致放电、碰线、电力供应中断、火灾等严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电力企业可以先行采取修剪、砍伐等应急处理措施,事后应当及时通知植物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并依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