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原则,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配置相应的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在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内不再安排其他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
依法取得的电力设施用地和依法划定的电力线路走廊以及电缆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因建设需要,在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调整已规划的电力设施用地、电力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位置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