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经营以下高风险旅游休闲娱乐项目的,应当符合安全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制定应急预案,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明确告示:

(一)乘船游览和海上平台休闲项目;

(二)冲浪、潜水、漂流、碰碰船、水滑梯等涉水项目;

(三)使用直升机、滑翔伞、三角翼、观光气球、摩天轮、架空索道、玻璃栈道等开展的观光、滑翔、驾乘体验等高空项目;

(四)其他高空、高速、水上、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

高风险项目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作业培训,取得专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