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时,应当征求常务委员会其他工作机构和社会各界意见,认真研究立法建议项目,提出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必要时,应当进行立项评估。
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当明确地方性法规草案拟提请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时间。
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当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