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并按照要求办理建设手续,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时共享项目建设信息。

在已开发或者规划开发的旅游景区内的旅游建设项目、旅游生产经营活动等,不得破坏景区历史风貌和生态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4,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