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下列征兵工作:

(一)兵役机关负责会同宣传部门制定征兵宣传方案、开展征兵宣传,依法做好兵役登记、通知应征等征兵准备和送兵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征兵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二)教育部门负责核查应征公民的文化程度信息,按规定落实国家教育资助、退役后入学或者复学等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开展征兵宣传;

(三)公安机关负责征兵政治考核,配合征兵办公室做好征兵工作网络舆情的监测处置和因政治原因退回人员的核查工作;

(四)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征兵体格检查、抽查复查,配合征兵办公室做好因身体原因退回人员的协调处置工作;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查应征公民的专业技能信息,指导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开展征兵宣传;

(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根据需求解决新兵运输中的军用饮食供应,做好退役士兵再次入伍时原服役期间信息的核查;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配合征兵办公室做好新兵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协助做好新兵运输途中的安全工作;

(八)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征兵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