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公民初次兵役登记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在每年一月份发布兵役登记公告,明确兵役登记对象、时间、方式、流程等有关事项,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兵役登记公告要求,通知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按时进行初次兵役登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