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数字资源检测、备份、迁移、恢复等工作机制,定期检测载体的完好程度和数据的可读性,确保长期保存和安全可用。

档案馆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质、异地备份保管,应当采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存储介质,异地备份选址应当满足安全保密等要求。

档案馆根据需要建设灾难备份系统,实现重要电子档案及其管理系统的备份与灾难恢复。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