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围绕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安全有序流通和交易需要,培育壮大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业。

支持在金融、教育、税务、医疗、文旅、体育、人力资源、住建、通信、能源、交通、气象、公共资源交易、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领域培育行业性、产业化数据商。支持数据商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以及数据资产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

支持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质量评估、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有序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