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其他有湿地分布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开展湿地保护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和经费,依法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落实湿地保护规划,并开展湿地巡查管护、资源监测、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等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监督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