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经营者应当向车籍所在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从事班车客运的,应当办理客运标志牌。

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应当随车携带,不得转让、出租出借。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