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从事客运经营、货运经营、客运站(场)经营的,应当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依法取得许可;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货运信息服务、货运代理、仓储理货、搬运装卸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最迟不晚于开始经营活动的十五日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