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反餐饮浪费制度,执行相关标准和服务规范,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制度,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员工职业培训内容;
(二)提供小份、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不同分量且符合节约要求的餐品,明示餐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节约食物、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等标识;
(四)提供宴席服务或者团体用餐的,应当将反餐饮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和服务流程,引导消费者根据用餐人数理性订餐、合理消费;
(五)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者用餐规则,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取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采取的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