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
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规制定、修改、废止的必要性、可行性;
(二)立法的主要依据和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论证听证情况;
(三)法规案起草或者形成过程;
(四)法规案主要内容,以及对合法性问题或者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4,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