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成立各类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依法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下列服务:

(一)科技成果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发布;

(二)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

(三)科技成果的交易代理;

(四)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训;

(五)科技创业孵化服务;

(六)科技成果转化的其他服务。

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对其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依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