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并及时修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加强培训,配备通信、运输等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每年至少组织演练两次;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确保其掌握本岗位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

(三)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

(四)紧急处置措施方案;

(五)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练;

(六)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

(七)经费保障;

(八)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