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自治区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专业应急救援装备,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指导中型以上高危行业企业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满足企业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增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救援资源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