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一)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二)安全设施设备的更新和维护;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
(六)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支出或者救援服务;
(九)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安全生产费用计入生产成本,由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自提自用、专户核算、据实列支,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财政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