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公共汽车、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等专用的停车场除外。

公共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仅供本单位车辆、本住宅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停放车辆的场所。

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空地或者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设置的临时停放车辆的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的停放车辆的场所。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