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

(二)引导机动车辆按顺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停放秩序;

(三)加强停车场安全管理,做好停车场防火、防汛、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停车场公共安全;

(四)在进出口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标牌,标明停车场名称、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信息;

(五)及时清运垃圾,保持停车场内干净卫生整洁;

(六)加强对停车场及其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七)保持停车场内标志、标线清晰和完整,消防通道畅通;

(八)保障视频监控设施设备正常运转,记录车辆停放、出入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九)使用由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经税务部门审核通过的电子发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