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冰川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在立项、环境影响评价、用地等方面,对冰川区域开设参观、旅游活动的项目从严从紧审批。严禁开设改变冰川原生状态的项目。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应当全面掌握涉及冰川矿泉水、冰雪旅游、冰雪运动等项目底数情况,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冰川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管理、运营等依法开展。
冰川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冰川项目开发的监督管理,确保冰川项目建设、管理、运营依法开展。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