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Amended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及基本情况;

(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三)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的时间;

(五)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六)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公共绿化及其设施的养护、管理;

(七)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定期巡逻,以及管理视频监控装置等维护小区秩序、安全防范事项;

(八)车辆的停放管理;

(九)物业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费用的管理;

(十)物业服务、财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十一)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十三)违约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